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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办理规定
发布: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8-11-19 动态浏览次数:38

一、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持本部门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临时工办证须由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出具担保证明,且由担保人到图书馆为其办理借阅证件。凡出现的后果,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学生借阅证本着节约原则,实行一证多用,即把学生证开通借阅功能后充当借阅证使用。新生入校,待学生证办好后,图书馆统一开通学生证的图书借阅功能。

三、借阅证不得转借,若有转借一经发现,将当场扣押并按《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教职工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否则后果自负。教职工补办借阅证应说明补办原因,并由本部门出具证明,经图书馆审定后,予以补办。每学期期末集中补办一次借阅证件。

五、学生借阅证(学生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须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到学生处申请补办学生证,之后再到图书馆开通学生证的借阅功能。

六、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时,须凭本人借阅证,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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