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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期限及超期处理规定
发布: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8-11-16 动态浏览次数:100

一、借书期限:教职工为100天,学生为30天。

二、读者必须在借阅限期内还书,超期者按其超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超期3天~10天扣借阅证3天,并予以批评教育;超期10天~30天,扣借阅证1周;超期13个月扣借阅证1月;超期3个月以上吊销本人借阅证。

三、扣证期满,读者须持本人超期原因情况说明书,经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方能到图书馆领取借阅证件。

四、如借阅期限中含有实习期、节假日,则实习期、节假日可忽略不计。

五、因公出差,生病住院,休假等应有相应证明,方可免于超期处理。

六、所借图书丢失,应及时来馆办理赔书手续,否则,仍按超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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