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
发布: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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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他人借阅证者,借用双方各停止借阅权2个月。
二、使用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者:
1.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者,扣留失效借阅证,停止借阅权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
2.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者,扣留失效借阅证,停止借阅权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
三、盗用、冒用他人借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对盗用、冒用他人借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者,停止借阅权6个月,并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四、使用伪造借阅证者,停止本人借阅权6个月,并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五、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理。